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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上三年班了,合同快到期了。马上快签另一家公司也就是变更名头了,在经济补偿与赔偿这条,第三十四条,补偿金的支付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当地市有关规定执行,后面还有一句话我不明白想问问,执行计时工资结算制、计件工资结算制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不在支付陪偿金,我的工资是每个月工作167小时算满勤,多的算加班计算,请问我在解聘合同时能得到补偿金吗?

其他 2020-09-22 21: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经济补偿与签订多少次劳动合同是没有关系的,主要看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违法的就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要看单位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劳动者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用人单位如果提前解除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那么经济补偿是怎样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计算,这些问题我们都要一一了解清楚。经济补偿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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