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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关系我于2006年6月住进现在的公公婆婆家(那时还没结婚)。入住之后,我们一起去看房,最后选定房子,房款是由公公婆婆一次性付款,2007年11月份拿到房产证,房产证上是我老公的名字。2005年6月起我就与我老公有了夫妻之实,只是当时没有办证,一直等房子装修。后来因为怀孕,所以拿到房产证后没几天,我们就去登记了。而且,我们当时的情况是,我老公当时没有任何收来源,而我在机关上班,我们俩吃住在老人家里,但我俩的所有开支都是我支付的。 我记得我曾经看过一则《今日说法》,也是讲有关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我好像记得,双方如果有夫妻之实但无夫妻之名,如果后来又结了婚,那么他们结婚登记前的财产可视我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我想请问下,我现在的房子虽然是结婚登记前男方买的,但有没有跟我述可能,因为登记前有夫妻之实后又结了婚,所以婚前的房产我也可以分得部分产权

离婚 2009-06-19 22: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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