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2016年9月份买了在本村的一座(七屈石木结构)平屋,(建筑面积:180平方,集体土地使用权面积(包括房,埕,围墙)389平方米。签下私人买卖契约:甲方,乙方,中间人都有签名按指印,当时甲方说他妻子因生病中由甲方代签了名。乙方当日钱款一次性付清,甲方收款后也把房产,权证给了乙方。买卖契约合同里也注明了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时,甲方要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产权过户,如因甲方不配合延误,致产权转移过户遭受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赔偿责任。可在4年多时间里,乙方不下数十次的催促甲方一起去办理产权过户,可甲方总以各种理由推脱不配合办理产权过户,2020年更是以他妻子没在买卖契约合同签名不同意卖这座平屋了(当时签买卖契约时,妻子签名是由丈夫代签妻子名字)。房产,权证是甲方在2016年以继承人身份刚从他已过逝父亲名下过续到甲方一人名下的。 鉴于综合以上情况:甲方不跟乙方办理产权过户,乙方起诉到法院能赢这场官司吗?法院能直接判产权过户到乙方名下吗?

其他 2020-09-23 23:3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泉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