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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的商品房合同约定2018年12月31日交房,违约金,是一天万分之一。可是我在2020年9月12日,才收到开发商的邮政快件,快件写到:,前期由于大气管控原因导致交房延后,表示歉意。之前我公司通过公示公告等方式通知您前来上房,至今未来接收商品房,如在本通知发出20天内,未办理上房手续,则视为该商品房已交付。开发商没有提到违约金。请问,我可以起诉开发商延期交房吗,起诉交房日期截止到哪天呢?谢谢

其他 2022-12-28 12: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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