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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任职为会计助理,偏偏在我休完产假之后,和我说财务人员已满,需要给我重新调配工作为生产部统计,虽然职薪不变,但是工作作息时间与在财务这边工作还是有差别的,在忙碌期间可能会出现两三个月的加班时间,酬劳会增加。但本人并不愿意从事那份工作,并且公司也没有其他职位可以提供。入职以来有签约一份三年的合同,请问: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公司让我回到原岗位工作?如果不可以,我也不愿意调到生产部统计,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利?

其他 2020-09-26 05: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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