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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2018年承包私人旅游基地的水泥路段建造的工程,因双方已合作过同样项目,款项如期结清。故这一次也是君子协议。工程结束后,被告方并没有将工程款给到我父亲,并称是政府款项一直没有打下来。期间被告有转过一万多元工程款。今年3月份父亲因心脏问题突然去世,父亲是我们家的经济和精神支柱,正因如此也导致了他劳累过度而死。碌碌终生,却连办葬礼的钱也是亲戚垫付的。工程上的钱也是来源于我在外地上班的存款,原本是想改善一下家里拮据的生活。葬礼当天,被告方作为朋友也来参加了。谈及工程款欠款一事,被告方依然称政府未打款,并称疫情期间,他名下的酒店都在亏损手里实在没钱。我们表示我父亲已经等不到了,而且也不是为政府干的这活,希望他能在我父亲入土之前给一个好的结果,让我们孤儿寡妇安心。经过协商,被告在当天和第二天向我打款2万元,并签署了还款协议声明欠款将在2020年9月30号将欠款还清,见证人都签了字。至今任有四万二千元未结算。还款日期即将到来,但被告人通过电话方式告知该款项政府任未批准,希望能在10月份和我们好好谈一谈。还款协议内容规范,但因被告害怕损害自身利益,不肯写上如未归还的措施。不知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20-09-27 10: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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