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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民工,去年在工地不幸被机器弄伤,导致腿部截肢(在膝盖上方),伤残级别鉴定为四级。在住院期间,工地方面支付了医疗及假肢费用,我现在才30多岁,上有老人要照顾,下还有两个小孩子,大的才上一年级。今日工地方面让我写一个书面要求,我该如何写啊?我该要求支付多少赔偿费用才合理呢?在要求里有没有需特别注明的?麻烦各位律师提供建议,谢谢了!

其他 2009-06-19 14:4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书面要求是什么?是不是一次性处理协议,如果是的话,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达到四级伤残,责任方应养活你一辈子,并不能解除劳动关系,除了给你一次性伤残和一次性医疗补助外,应另外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如果按雇佣关系处理,你可以要求一次性赔偿,如果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可以按城镇居民要求责任方赔偿,具体数额应详细计算。
  • 写一个申请很容易,可与我联系,但中间的主张项目较繁琐,你自已可能办理不了。建议委托当地律师办理,可谈事后付费的方案。
  • 建议你委托律师在场办理,这样对维护你的权利会有很大的帮助。切忌,名字不能随便乱签。
  • 你可以要求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很多项目,你自己处理不了,最好委托律师帮维护你的最大利益.我是济南刘传国律师,可以联系我
  • 你好,你可以要求支付: 伤残补助金为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还有伤残津贴,还有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很多项目,委托律师帮你谈判协议,这样可以维护你的最大利益. 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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