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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为市一级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一名职工。单位没有为职工买工伤保险。现在职工因工死亡,单位应该如何赔偿?

其他 2009-07-07 07: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应当按工伤死亡待遇赔偿。
  • 有权主张相应的工伤待遇。
  • 四川地区的标准时50个月公司外加供养金等,建议你具体找律师面谈,可以由律师出面与单位协商。
  • 你好! 应当按工伤死亡待遇赔偿,依据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文)已就该问题作出了规定,该《通知》第一条已规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手机——陈军律师:13880214605 具有9年多的专职职业律师经历经验和11年多企业法律顾问经历经验,愿全心全意为社会企事业及社会公众服务。 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成都市东胜街16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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