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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6月15日应聘于某电业公司做抄表员工作,单位一直未予我签订合同,后一再以各种理由拖至2009年6月15日,恰好一年整,单位下发文件清理劳务派遣及临时工为由被辞退,工作2个月试用期间500元,以后每月发600元,从未给我办过任何保险,且多次加班加点工作。我应该具体怎么做?这种情况与试用期合同说法一致吗?

其他 2009-06-18 23:2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你存在劳动关系的单位给你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赔偿,同时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加纳社会保险. 满意请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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