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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孩子学习,在学区附近租赁一楼单室楼房一处,租金750元/月,上拿半年(8月1日起)租金4500元,押金2000元,合计6500元。为提高孩子学习效率,我们租赁后把其改为自习室的模样,既可以让孩子课余时间单独学习,也可以约伴同学一起学习。后房主以租赁价格低为借口,报打110介入要求涨房租,经警方调节双方同意:我方不同意涨房租,则按实际使用2个月缴纳租金1500元,并把原房主房屋恢复原样后,房主把押金2000元和剩余4个月租金3000元共计5000元于验房并交付钥匙时返还。但房主以恢复其原样过程中家具(旧衣柜、旧木床)有磕碰划痕为借口拒不返还押金2000元。请问:如何处理?

其他 2020-09-30 21: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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