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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是广州白云大道一家餐馆的合伙人。根据协议,他们打算经营这家餐馆至少5年。从一开始,A就在公司全职工作,而B只在很小的程度上参与了公司的实际运营。B娶了A的妹妹,当B和他的妻子出现婚姻问题时,A禁止B进入房子。B起诉合伙企业的利润核算和解散合伙企业,声称合伙人之间的关系使合伙企业无法开展业务。问:法院会批准申请吗?解释一下。

合伙企业 2020-10-01 10: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解散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 合伙企业解散,是指因法定原因或约定原因而使得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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