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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的一天我朋友打电话给我,说他跟别人吵起来了,叫我去劝说一下,我就过去了,刚过去一回我见劝不了,我就走开了.我刚转身一走,只觉得背后一阵凉风掠过,没想到另一帮人直接拿刀向我砍来,我就拼命的跑,在跑的过程中我朋友看到有人拿刀在追杀我,他们就上前来帮忙.在打斗中,两方都有受了伤,他们当中有一人受伤的比较严重,现已鉴定为轻伤.现在我去派出所补户口簿的时候,警方就把我给抓住了,说我打架就把我转到了看守所.我觉得我的行为是种正当防卫行为,大家说是不是啊?而且那些人都是准备好刀,肚子上还绑了枕头,明显是准备要打的了.问一下我这是不是正当防卫行为啊,如果不是,那又是什么行为呢?

刑事辩护 2013-06-18 21:2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看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五个条件。
  • 你说的情况要看当时你到现场和离开现场的理由是什么,现有证据又是什么,以及是否在你离开是被追杀时你朋友实施的防卫行为.这些情况都需要一一了解认定才行. 就你说的情况如果经过最后确认属实的话,你的行为完全应属于正当防卫.请及时联系律师为你提供有效辩护.很有希望为你开脱罪名的
  • 建议持相关材料详询律师确定具体维权方案。
  • 这要依据当时具体情节来认定。
  •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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