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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女方家长给了一套住房让他们居住,但房产证是女方爸爸的,结婚后他们生一儿子,二年后男方患有不治之症,在医疗之间,他们变卖了原先的房子,又在别处购一新房,购房时签的是夫妻两人的名字,于今年初,男病死,现在房子正在办房产证,现房子已交款10万,男死后单位报销加补助等大约7-8万,女方已领走,现在女方突然说他爸又替他交7-8万元还清房款,所以房产证要写他爸的名字,请问这样合法吗?

其他 2008-04-14 14: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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