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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一个老板说不给工资,辞职要提前三个月才可以,或者等她有合适的人才可以,辞职之后我还做了十多天,她还说不行要走没有工资,请问这个合法吗

其他 2020-10-03 18: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讨薪属于劳动争议,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不是试用期的话最少提前一个月辞职才合法,试用期可以提前三天辞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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