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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夫妻两买的房子离婚后要平分债务这房子女方不要归男方还要还房贷吗?

离婚 2020-12-06 05: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若因购买房产及用于家庭生活开支所欠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若对于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不明确的债务是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对于离婚房产有要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房产经济补偿,还款有要房产的一方承担还款责任。打字说不清楚,具体来电详细些。为了对更好地帮助你,需要看下你的材料,有理帮你打赢官司 无理助你减少损失..
  • 婚前房产属个人,婚后房产要看谁出钱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共同出钱是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你们结婚后购买的房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应当依法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后的双方收入也应当以共同财产分割,但是,实践中你要在离婚诉讼时就该事实进行举证证明,且要证明该共同收入的确实存在,没有花掉,才可以。现在已经离婚,如果当时已经涉及,现在通过另诉解决很难。关于定亲彩礼钱,你们已经完成结婚登记,依法应当视为对女方的赠与,你已无权要回。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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