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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家里大伯聋哑人,今年65岁,1981年家里大伯,二伯和我爸3人修了7排3间的房子,奶奶在世就是奶奶的房产,后来1993年被拆迁占地了,赔的还房,后来奶奶死了,大伯成了户主,姑姑在拆迁占地后第二年把自己一女儿上在大伯户上,只是一个挂名,无任何抚养跟赡养。这几年姑姑一直已她女儿的名义在争夺大伯的房子,并且姑姑也没有好好照顾,喝酒闹事基本都是街坊邻居找我们去解决!甚至吃不饱,睡的被子被褥都是我们给他的,睡了5年,都是黑臭的,(他住他的房子,有105平方,他的养女从未履行过赡养义务),姑姑的打算就是等大伯死后,她女儿和外孙的户口在大伯名下,死后直接继承大伯遗产 问:既然是几个人修一个的房子,那我二伯和我爸后面可以继承部分财产吗?养女和姑姑这样属于什么行为?

其他 2020-10-05 10: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养子女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你这个可以让你大伯出具一份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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