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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一家私企工作已逾两年半,期间企业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任何保险,本人已从该企业离职一月余,尚有一月工资未结清,刚进入该企业时与负责人谈定工资保底十计件,也就是说计件工资总额不足时按保底月工资计算,如计件工资超除保底工资则按计件工资算,现因已离职,去该企业结算最后一过月未发工资,该企业只发计件工资,因该月份工资不足底薪,本人不满而未签名,请问怎样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否可以申请仲裁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

其他 2020-10-09 11: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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