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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聘用为其子公司B公司员工,后电话通知为关联公司D公司上班,2017年4月24日到d公司报到,工作到2017年9月3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接A公司电话通知到子公司C公司上班,2017年10月9日到c公司报到,于2017年11月10日接通C公司口头通知以不适应公司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我可以申请D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吗?怎样支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其他 2018-12-14 14: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是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
    【追问】D公司在南京,C公司在淮安,A公司在宿迁,请问我在那地申请仲裁?谢谢你
  • 从2017.11.10起算至今,你这个已经超过劳动仲裁一年时效,会丧失胜诉权。
    【追问】2018年11月1日已淮安盱眙申请仲裁,以C公司为被申请人,A公司列为第三人,赔偿双倍工资,能胜诉吗?D公司与AC公司是关联公司。如败诉可以到南京申请仲裁D公司赔偿双倍工资吗?时效性过了吗?
  • 只要与关联公司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就认为签订合同
    【追问】c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2017年I0月9日到2018年10月8日止,我与D公司未签订,期间的劳动保险未缴纳,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赔偿及支付劳动保险相关费用?
    【追问】c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2017年I0月9日到2018年10月8日
    【追问】c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2017年I0月9日到2018年10月8日
    【追问】c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2017年I0月9日到2018年10月8日
    【回答】未签订劳动合同,从实际工作第二个月主张双倍工资
  • 我认为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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