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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事情是这样的。我家亲属一起想买个地再盖个疗养院。 经熟人介绍看上了一块地皮。是农村地但是是个空地,没有房屋, 在网上搜索到农村土地是不允许买卖。但是卖主题意盖疗养院是以村里的 名义盖,然后再过户到我的名字上或者继续按村里的名义的疗养院我来承包的 形式来做,我们双方会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有法律依据吗?以后会不会有纠 纷?这样的合同去公证处公证的话会起到法律作用吗? 还有就是我问过地主这块地皮是工业用地 还是商业的还是住宅用地,地主说这块地是“绿化建筑预留地”是否有这样的 地? 以上就是我想知道的问题谢谢律师。

其他 2009-06-20 09: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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