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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工作,准备离职,找好接班人后跟第二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现在接班人来不了了,原公司不放人,第二家公司催上班!想问一下双份劳动合同违法吗?跟第二家签的合同有赔偿款,在没离职的情况下再签的劳动合同生效吗!

其他 2020-10-11 10: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离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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