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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上班,不到一个月,被超市告盗窃罪,说我用收款码收取顾客钱,删除商品,但是我只是帮顾客垫的钱,顾客来还我钱,我又不愿意收现金,因为在超市当收银员,不想要现金,怕有误会,可是还是被告盗窃了,然后说我删除商品,我是删除商品了,但是那些只是之前挂账的,顾客不买的,或者我扫错的商品,或者顾客买了一半,又要去买东西,我就挂账的,等他们回来我就从新扫了,然后把之前挂账的删了,我感觉只要顾客买过单了,就可以了,可是却被超市说我盗窃,给我送公安局了,然后还让我给1500给经理,工作了20多天也没给发工资,说是单方面解除我,不给发工资,我越想越憋屈,想问问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0-10-12 13: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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