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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河北籍在京务工人员,去年9月受雇于一家个体施工队。没有书面合同,协定工资1800/月,话费补助100元/月。话由于工做特殊,去年腊月27(09年1月24日)放假,今年正月初8(2月2日)上班,我在3、4月份各休息了3天,在发工资时老板把这些天当做缺勤扣掉。而我经常下了白班再上夜班,却没有加班费。老板的这种做法对吗?话费补助也一直没有付过。如果老板的做法是违规的,我该怎么做?谢谢! 一名小司机 八度摆尾

其他 2009-06-20 16: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他做的不对,公休,法定假日应付酬,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超时应付加班费,协商不好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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