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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一位保安在工作期间与人发生争执,突发心梗,公司没有给她缴纳社保,现在医疗费用全部由公司垫付,已经出院,但是后续还需要第二次的支架,请问现在公司可以与他解除劳动关系吗?需要怎样赔偿呢?

其他 2020-10-15 09: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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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因以下原因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给工作做出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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