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8月27日入职公司现在10月15日离职。入职时签订了劳务合同,在工作期间一直拖欠合同不给我,咨询合同事情单位不予理睬,10月10日的时候已经和单位领导说出辞职要求,单位领导也同意了我的辞职要求并说工资干到哪天结算到哪天直到办理离职手续。10月15日我办理离职手续。单位工资发薪日为每月的20日,这期间,8月份工资已经结算了,9月份工资等10月20日发,10月份工资等11月20日发。我可以要求单位在离职时将10月和9月工资一起结算给我吗?还有一点,单位如果找理由克扣了我的工资违法吗?因为我没有劳务合同。不过有打卡记录上班也有监控并有公司员工为我作证。

其他 2020-10-15 12: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 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后的工资需要结算,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也是要正常的结算工资的,有些时候可能是因为过错被辞退的,但是自己的过错只要没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就不能不结算工资。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制度当中要求是离职当天一次性结算清楚工资
  • 如果因为员工突然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合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