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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出借人,19年的时候出借给朋友10万写了欠条,中间每月也能收到朋友给的利息,今天8月的时候朋友说他把这笔钱一直是借第三人的,然后让我签了一个协议大致内容是19年朋友代我把10万转给第三人,规定了利息和还款时间(这个协议内容里写的名字是我老婆的名字加款项10W,从开始到现在我老婆也不知道这个事情)。也没有仔细看内容,后来看看好像是属于一个债务转让协议,我现在想咨询下律师,开始的借条上名字写的是我名字,实际打款也是我,后面签债务转让协议中名字是我老婆名字,签字是我签的,签的我的名字,我老婆就没有这笔债权的事实,我有办法推翻这个协议吗?

其他 2022-12-26 20: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向朋友借钱写借条应当包括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具体金额,还款的方式和期限,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息等,借款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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