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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仲裁无良公司就职三年(2017.8-2020.8)(8月和老板电话说明无奈干不了了,但公司一直给我叫着社保,最近才停,想造成我自离。实际5月家里出事就未再去上班,公司让我提条件,我提三月工资,对方未采纳。)未签合同。1、目前在我手上的公司财务:笔记本电脑、ipad、钥匙。2、目前公司对我:(1)6月份“医疗期”工资没给(2)一千块账没报(3)未应我三个月的补偿(4)有证件在公司。3、我已做之事:(1)工资单打出(2)准备了一些证据(照片、聊天记录、有公章文件等)4、自认为未做之事:(1)没有证据证明我8月就和老板讲过我不干(2)没有正式书面跟老板表明离职(不管事主动离职还是被动离职)5、能想到咨询的问题:(2)我三年没打过卡,基本只在上面报过账得钉钉是否在真实案例中会成为他们有力的证据。但是工资一直照发,没扣过钱。我们之间没有书面合同,是否他们单方面定的各种规矩(包括钉钉)能成立?(4)仲裁的时效问题到底怎么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能申请么?并且这11个月的双倍工资是指哪一年的?是指实发工资的平均值还是最低工资等?(5)我可否要求丧葬抚恤金?((7)可否要求补偿金?补偿金应该怎么算?

其他 2020-10-18 12: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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