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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小区物业于2020年10月18日突然发现小区门口不起眼的地方张贴了一张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方案里是对小区监控室摄像头进行改造,涉及金额小十万,但我们业主不同意此事。找物业经理,物业经理也不给说法,改造方案直10月16日公示,公示期5天。现在这种情况我们业主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好我们的权利?

物业管理合同 2020-11-22 05:4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如何收取小区物业费,  在物业服务收费的收取方式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并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的形式。  (一)包干制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实行物业服务收费包干制,物业服务企业往往采取降低服务支出费用的方式,从而暗中提高企业的利润。表现在具体收费中,就是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人员,扩大收费项目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乱收费。这种收费形式正是我国目前物业管理收费普遍采取的形式,也是引起物业服务费纠纷的原因之一。  (二)酬金制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其中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企业酬金之外的部分完全转入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监督使用。  实行酬金制付给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相对会比包干制的费用较高,但这是一个相对公平、透明的方法,为业主提供的服务,基本能够做到质价相符,并且不断变动的酬金比例可以激发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其不断的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有利于整个住宅小区服务质量的提高,也有利于物业服务企业自身的发展。  
  • 根据我对物业费诉讼时效分析,时效一般是2年时效期间。 是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有该权利起2年内不行使的,丧失胜诉权。 你所说的事实符合一般诉讼时效期间2年。 若这期间物业一直催缴,通过其他方式行使。以该行为最后一次行使完毕时起算。 就是说如果物业在一直积极的行使权利,请求你的给付行为,那么期间行使一次就发生一次诉讼时效中断,2年期限从该行为结束之日起重新计算。 物业收取费用,就应该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若怠于履行维护,维修,管理,养护义务,或没完全履行义务。业主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包括以下项目: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费;  (3)绿化管理费;  (4)清洁卫生费;  (5)保安费;  (6)办公费;  (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  此外,物业管理费中还应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的利润。对于高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成本中可以增加保险费。
  • 通过业委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向物业公司提出异
  • 建议协商处理。为客户高效的解决问题一直是我提倡的服务理念和追求,您希望通过简单描述快速获取有效解答的心情我也非常能够理解,但需要提示您的是,律师在未了解本案全部事实的情况下为您做出的解答仅是初步的判断和思路,难以直接作为您解决问题的依据并有效的解决您的问题,所以律师建议您再花费一些时间,通过追问或者电话联系的方式,在律师的指导下将案件的来龙去脉描述清楚,这样律师可以为您的案件进行更深入、更全面的分析,寻找案件的突破口,指出对您有利和不利的方面,对本案如何处理提出一个明确的方向和方法,避免您陷入对方所设置的法律陷阱,为您争取更大的权益。
  • 你好,根据你以上所述,建议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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