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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分土地时有土地,但已经嫁人几十年了,且父母去世,户口迁出,土地均在两个弟弟名下,政府征收土地使用,还可以分补偿款么?

其他 2020-10-18 23: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外嫁女如果在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时,没有取得婆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请求征地补偿的,不予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 依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个人承包应得收益可以继承。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因此,征地补偿款从性质上不属于承包收益,不能列入遗产范围
  • 可以获得补偿款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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