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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兄弟有一套农村房屋(宅基地),兄弟媳妇和三兄弟先后死亡,有90岁老父亲健在,8个姊妹,以及一个不在一个户口,不随父姓的女儿,她是兄弟媳妇带来的,从六岁一直生活到十三岁直至兄弟媳妇死亡十三岁时搬离这个家,户口在城市但居住在农村的姥姥家,只在过年,老父亲生日,和上坟的时候才来,三年后三兄弟去世,前面老父亲去世。请问她有权继承这个宅基地吗,姊妹八个又该怎样继承?

其他 2020-10-23 16: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他与你三兄弟形成了继父与继女关系,享有与亲生子女相同的权利。女儿的继承份额大于八个兄弟姐妹的继承份额。具体情况要根据房屋形成时间、个人员关系死亡时间等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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