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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我地登记不动产权证,是农村。原有父建房屋一栋,妻子和孩子的户口都在此屋内,妻子是户主。父已逝,母在。我和我哥合力已为母建了单独一栋住房。我未结婚多年前户口迁出,十几年前在本集内购得一处民房,户口回迁入此房中。也就造成夫妻各有一处房屋,各有一本户口本。购建手续证件齐全,但登记不动产证时工作人员说只能算一户一处,不按两个户口本名下房屋登记。而且户下人口还不能合并,人均可登记面积也不合并。只能舍下一处不予登记,包括户口的面积。也就是说四个人要么登三人的房屋,要么登记我名下一人的房屋和一人面积。请问这样登记对我有什么影响!两个户口本和合法房屋舍一个不登,他们这样做合乎中央政策和程序吗?急等!!!

其他 2020-10-19 21: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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