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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半年付一次。现在剩下半年不想租了,并且在8月已经跟房东说过,现在房东问我索要4个月的赔偿才可以解除合同,否则不同意协商。请问我可以强制终止合同吗?如果打官司,房东不同意解除合同,我是否必须缴纳剩余半年的租金。还是以赔偿为主,法院关于赔偿的部分一般会怎么判。合同关于解除的条款如下8-2非因特殊事由,一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一方因故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九、违约责任9-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损坏房屋结构及设备的;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拖欠租金一个月以上的;其他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房屋;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致使房屋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其他损害乙方权益的行为。

其他 2020-10-20 13: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解除合同,但可能要给与赔偿,具体要看你们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追问】合同没有约定赔偿。一般这个数额怎么定?还有我这种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是怎么操作的?
  •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协商不成可以解决,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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