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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详情:你好,我是2016年9月25日约了物业、房屋销售员一起去验房,准备收房。发现地下室渗水,墙面多处开裂等问题,物业、销售答应联系房产开发商尽快维修,并重新验房,因物业是房屋开发商自带物业,所有具体由物业跟进的。结果,催了好几次,均无人对接,找销售部门,答应催物业跟进(当时销售已撤出项目),后多次催物业,均不能衔接。我们一直不在当地,只能通过手机联系催促。2016年11月13日与设计公司签署好合同,原计划2017年1月进场装修,结果因为房子渗水需维修一直未落实好而导致装修施工一直不能进场。这些隐患不排除,装修公司也不能施工。该物业一直管理不善,小区多项事务不作为,最终在2019年6月,物业被全体业主一致要求更换,2019年10月,另一家物业进驻。直至目前,我们都无法顺利收房,房开物业撤出时将所有的属于我的相关资料及钥匙都一并带走了。前天,收到法院调解电话,房开物业竟然起诉了,要求交物业费,我觉得有点倒打一把。耽误我这么久没装修入住的损失还没找到地方索赔,竟然来找我要物业费。烦请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这个物业费我该不该交?如果不交,是不是按对方说的,就会败诉。谢谢!

调解 2020-10-20 10: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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