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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二,我在四班和一班一个女生关系比较好,偶尔在学校食堂吃过两三次饭,和下课互相给对方一些吃东西,这些都被老师给看到了,前几天,老师把该女生叫去,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硬要说该女生和我是男女朋友,该女生如何解释,老师都不信,同时也当这该女生的面,说我品行差,一天到晚和女生勾三搭四,在学校是混日子。并且威胁该女生不要与我往来,如果在被看到就背书包回家,同时也把这事告诉远在外地的父母,第二天该学生母亲来学校,老师同样在没有任何证据只凭自己怀疑的情况告之其母亲

行政诉讼 2009-06-21 16: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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