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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私人开的早餐店上班,无签劳动合同,中途由于调动工作地点(同一公司)但我无法胜任此调动,提出辞职,并同意我离职,但工资扣了我一半,合法吗?(9月1日入职,10月12日调动,未服从,继续留在原地点上班到10月24日,在11月24日得知,不服从调动,在原来得10月12日—10月24日期间没有工资,所以不服提出辞职,批准离职了,但工资真的没有发10月12日—10月24日的,请问合理吗?

调解 2011-12-20 11: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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