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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怀孕后就一直在东莞市樟木头人民医院做的产检,一切正常。在2009年6月7日早上出现生产征兆后入住东莞市樟木头人民医院,做了产前B超,胎心监护、心电图,结果表明小孩子一切正常,主治大夫建议顺产,但考虑到小孩子的安全我还是选择的剖宫产,结果新生儿出现轻度窒息,经过抢救后又转院至东莞市妇 幼保健院进行治疗,但抢救无效,小孩子在出生后14小时左右死亡。这样的情况医院是否有责任?

其他 2009-06-22 13: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东莞律师解答如下: 医院是否有过错需要东莞医学会的鉴定,你可先提起诉讼,因为医疗纠纷的案件是由医院举证,医院会到东莞医学会进行鉴定。 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程律师 (男) 郑律师 (女)
  • 手术过程中可能存在过错,但要通过鉴定才能确定,要求赔偿的诉讼难度比较大
  • 建议做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医院确实存在过错的,可以要求赔偿,如有需要的,可直接来电联系我,欢迎您的
  • 你好,医院是否有责任取决于医院是否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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