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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柯桥兴华小区的业主,我想咨询关于安置小区地面所划停车位的归属权是谁的,我由拍卖所得产权为134平米的房子,实际套内面积为106平米,剩余28平米为公摊面积,公摊面积价格同套内面积一样,大概有三十多万元是在公摊面积上,现在出现一个问题,地面所划停车位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公摊面积,但作为正式业主的我却不能在物业那里租到停车位,物业简简单单的一句没车位了,就把我打发了,可是通过我的了解,物业中存在一个现象,有些业主一户多车位,有些是出租给了出租房的租户,我想问下我有没有权力要求物业至少租给我一个停车位?

其他 2020-11-03 01: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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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已经规划车位了,那就归开发商,如果是后来添加的,就归业主。物权法“建筑区划内”说法,在法律界存在不同看法,这也导致了车位归属产生争议。这或许会在以后的立法中得到补充,如果业主仍旧存疑,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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