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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餐厅做了10天,去的时候餐厅还没开业,所以就还没签劳动合同,但是招我进去那个人(他说自己是前厅经理)说:你搬到宿舍来第二天开始就给你算工资。然后我10月18日晚上就搬进去了,按他说的意思是19日就开始算工资。我是10月19日下午走的(上午还在上班)。中午的时候我就和经理说了不想做了,他让我在宿舍考虑下,过了一会了,我微信给他说:“还是算了吧,不合适,我搬出去了”,他回我“你考虑下吧,去哪里都一样的“,我回了句“嗯,谢谢”然后他没回我,我就搬出去了。现在在争议工资问题:老板娘(她也不是老板娘,是餐厅股东的妈妈,之前做过这行,有经验,过来帮忙看着)的意思是我离职了没给她说,没提前打报告,但是在上班期间,招我那个经理不止一次对我们一起上班的同事说过:我们不用管那个老板娘,直接对他负责就行。所以我走的时候接没有和她说,只和我们经理说了下,并且经理也是同意了的。现在那个老板娘以此为由不给我工资,请问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其他 2022-12-25 11: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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