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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校学生,在学校无意看到一张招兼职的单子,后来就去了,再后来就迷迷糊糊的签了合同。他说如果我没有工作就可以一直找他,他帮我找,并且是无限次的。在那一天(9月16号),他把我带到一家饮料促销公司(其实面试是靠我自己的能力通过的,他之后什么也没做,他只知道要人的地方),我就做了两天,发了110元,就被辞退了。再后来我就一直打电话他,让他给我找兼职做,可他一推再推,推到11月28号(中间一份工作也没给我找)。如是我就投诉到劳动局,劳动局的说:“现在国家还没有出台关于在校学生在外工作的法律,如果你想要回全部交的钱是不能的,只有把你交的全部的钱减掉那拿的工资110元之后的余额才是你的。而且你要不要的回来还是个问号。”我现在想把那交的全部的钱要回来行吗?我那自己做兼职赚的110元钱可不可以不扣除啊?

工商事务 2012-01-12 20: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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