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一名驾驶员,在大理供电局车队。当时应聘是他们说的试用期是三个月。但是三个月后他们一直没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到现在有八个月了,期间他们发福利就已没签劳动合同拒绝发给我们。这样合理吗?然后我们的医疗保险及社保也没交。现在我们自己交了,我想问等签了合同后我们自己交的社保及医疗保险他们有没有责任补给我们?

其他 2011-12-22 18: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可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没有达到目的可再向法院起诉。
  • 您好!你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你可以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如果不服还可到到法院起诉。 单位应该补交相应的保险费用。
  • 可以要求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昆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