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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律师,您们好~~!! 2000年4月我父亲以其一朋友的名义购买了其单位住房一套(当时父亲朋友因条件有限无力购买),购房款项全部由我父亲交纳,但由于是单位住房,故购房发票上签署的是其朋友的名字。双方约定待两证下发时马上办理过户手续,由于对其信任所以我父亲当时没有与其签订任何协议及委托。(毫无文字文件,但父亲及这个朋友的很多公共朋友都知道这件事)。 两证下发之后,父亲多次找其办理过户手续,可他总以各种理由推脱。之后每年都多次督促过对方办理过户,但都无果。 现在我们家已经在这所房子住了第十一个年头了,其间每年的所有水、电、天然气、物业等消费均由我们家交付的,所有票据都在父母手中(包括购房发票,但由于没有过户,发票上的名字依然是父亲朋友的) 请问给位尊敬的律师,我们现在主张确定房屋的所有权,该如何做? 是选择上诉,还是调节? 如果是调节的话,哪怕给其点费用买断房产都可以,但对方态度很冷淡,总在躲闪,真不知道他们的意图是什么? 我们现在很困惑,不知道该做些什么,望各位给予高见! 万分感谢~~!!

其他 2011-12-21 18: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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