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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员工上班时由于铲车倒退是压倒了脚踝,造成了脚踝粉碎性骨折,单位负全责事后单位虽然帮我付了医药费用但是现在快两个月了脚还是难以下地,医生建议最起码修养4个月至半年,但是企业没有按照我们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及时给本人发放薪水,上个月只给本人发了161元3毛2分,我在单位工资是400,奖金1900,全部加起来每月有2500左右,但是上月只给本人161元我打电话过去询问,他们却说是饭钱,每月161连吃饭都不够的,本人是89年的,我也担心日后我的脚在梅雨季节会造成酸痛,可否要求公司按照我们杭州的最低工资标准1100发放,如果辞职能否得到应有的赔偿

其他 2011-12-28 12: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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