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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原来的**学校的老师,在2007年我们和企业分离,归城区政府管,于2008年9月份长运学校解散,把我们分流到城区的各个学校任教,今年的三月份开始就停发我们的工资,我们多次去找城区,城区说:我们在三年过度期间,2007年长运负担80%,08年长运负担60%,09年长运负担40%,可是长运到现在分文没给城区,所以就停发我们的工资,我们一直在上着班,却领不到工资。找长运,长运说没钱,还说又不是长运不给你们发工资,你们不属于长运管了。作为我们教师个体应该怎么办?请律师给我们指点。

教育 2009-06-22 18: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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