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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8月在当地的一施工地做小工,因施工地施工的挖土机出现故障,我与其他几人一起帮忙把油箱卸下来,油箱滑落,把小腿弄伤。因挖土机是租来的,挖土机是王某新买的,还在保修期内,当时挖土机卖方维修人员也在场,随即将我送到医院救治,挖土机告诉当时垫付了医药费20000元,但是约定一切费用以法院判决为准,多退少补。 1个月后我回家养伤,公司一次给了我3个月的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换药往返车费等费用8500元,约定也以法院判决为准。 现伤已好,经有关部门鉴定为8级伤残,请问我应该以谁为被告?索取那些赔偿费用

其他 2009-06-22 17:0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索赔费用有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医疗费,伤残补助费,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及辅助器具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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