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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于2017年7月过世,留下两处房产,生前没有订立任何遗嘱。子女三人于2020年8月28日在公证处公证遗产继承份额并签订其中一套房产的财产分割协议,并签订了房子由三儿子暂代出售的委托协议。当时公证处玛雅房屋中介张经理全程参与,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订,等待过户和房款到账。9月26日二女儿柴**联系房屋中介,中介说一切流程正在走,过户转账至少要到十一过后。二女儿于11月1日再次联系中介,被告知交易已经中断,买方的斡旋费还挂在中介,已联系不到卖房人。房产住址处大门紧闭,似无人居住。二女儿去省房管局查询房屋已经过户到三儿子名下,具体交易与否房管局工作人员没有权限透露,但是看到了网签合同和买卖信息,买方为XXX,卖方为三儿子。二女儿联系不到另外两位子女。作为当事人子女之一,签订了暂代出售协议之后并不知道房产是否已经出售的情况下能否立案起诉?

其他 2020-11-09 15: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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