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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已有10年,2002年双方才正式领了结婚证.婚后育有子女4名.现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先是同意协议离婚,但要求拥有4名子女的赡养权,男方不同意,后又出尔反尔的不同意离婚,在双方的协议过程中,女方又提出诉讼离婚,男方感觉女方是在逃避,拖延时间.现就此问题请教律师.谢谢!

离婚 2009-06-23 00: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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