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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这边简单描诉事情经过,本人在19年8月10日在广州元岗这边租房入住时签约了一份租房合同,合同有标明租赁期限为一年租房至今无延时拖延付租金,但是住至2020年11月11日,已经满一年租赁期限,但因工作调动需要换居住地点,和房东提出在2020年12月10日前搬出租房,却被房东告知租赁合同已经自动续签,需要再居住1年才可以搬走,否则将扣押金,当时缴付了两个月的押金。想得知自动续签是否合法,合同上也有标注:签约合同在此合同到期前15天,若甲乙双方均为提出书面解除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变,本合同继续自动续签,此合同继续生效(注:到期双方均为提出异议,将不予另行通知,乙方不得以此为借口。

其他 2020-11-12 07: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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