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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被继承人过世,继承人兄弟三人去公证处将房产公证给其中1人,后来发现被继承人留有自书遗嘱,将房产继承权给了孙子,兄弟三人都承认自书遗嘱有效,这种情况下能否撒销或改正原公证书?

其他 2020-11-12 16: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公民可以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订立遗嘱可以采用公证、代书、自书、录音和口头几种形式,每种形式只要符合法定的要件要求都具有法律效力,其中公证遗嘱最具法律效力。
  • 经过公证处公证的遗嘱在发生纠纷时可以避免争议,遗嘱公证后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1、排除效力。公证遗嘱能够有效地确认遗嘱指定受益人的遗产继承人身份,而排除其他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从而有效实现遗嘱人对身后事务及财产的处置意愿。 2、优先效力。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指的是不同形式的遗嘱内容发生冲突,以公证遗嘱为准,即确认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内容不再执行。 3、证据效力。公证遗嘱由公证机构以公证书形式做成,是一份具有特别证明力的法律文书。
  • 公证遗嘱生效前,非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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