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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某公司工作3个月,应聘时是主管,在与公司签定转正合同时,给出理由“业绩不佳”。改签为助理,降职降薪签定了三年的合同,几天后提出工作态度消极解除劳动合同。只给了半个有补偿,请问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11-12-24 20: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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