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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宁城县天义镇的,由于政府规划需要征用自家土地,有如下几个问题向您请教: 1,因为几年前分地的时候,地不怎么好,庄家都不长,所以当地的大队为了补偿,就在原土地合同分出的标准亩数超出很多。当初合同上标注1.8亩,加上开荒扩出来的部分,已经到了大概4亩左右。而且本地每家都多地,是很普遍的事情。是不是我们同样可以按现在的实地亩数所要长产费用。 2,地理现在附着3个冷棚,大概占地两亩。该执行什么补偿标准?。 3,有两间看护房和大概120平米左右的砖体房屋,是打算做养殖用途的。但是用于刚建成,还未投入使用。请问,怎样才可以最大限度得到政府的补助。 4,地外围有接近30米的保护墙,是砖体结构。另外还有电表一块,分别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另外想请教赤峰地区关于保护地和地面附着物的补偿常识,希望律师指点迷津让我这个农民可以得到理想的补偿标准。谢谢。

征地补偿 2011-12-24 12: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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