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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去另一家合作公司购买产品,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按实际交易价格的百分之十支付。后来因为某些原因我们公司没有及时领取货物,如果按约定的违约金支付给对方就明显高于对方实质造成的损失,请问是不是一定要按合同约定履行?可不可以请求法院给予适当的减少?在合同中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其他 2009-06-23 16:4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 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违约金的计算应该注意不同时期的计算参考依据。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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